深圳注冊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2023-01-31 14:11:18
大家都知道,有好多公司的名字有很多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如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首先成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但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份的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由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由銀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同時招股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2)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3)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4)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是執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法對董事、經理和公司的活動實行監督;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6、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指的是為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法人資格而依法進行的一系列籌建準備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因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1、發起設立的程序
(1)發起人之間以書面相形式訂立發起人協議。發起人協議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內容:發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擬發行的股份類別,每股的面值、發行價;每個發起人的認購數額、出資類別;發起人繳納股款、交付現物、轉讓財產權利的時間和方式以及發起費用的預算、開支、和每一個發起人的發起費用的負擔等。
(2)發起人訂立書面協議以后就應該按照協議的規定繳納出資認購股份。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方式主要有以現金繳納或者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來抵充股款。
以現金之外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出資的需要由有關的中介結構進行評估,并且要依法辦理有關的財產權利的轉移手續。
(3)發起人交付全部出資以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設立公司所必需的批準文件、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2、募集設立的程序
(1)發起人首先要做的是與前述的發起設立的程序中前兩步相同的步驟,有所區別的是,在發起設立中,發起人要認購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設立中,發起人只認購全部擬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國公司法規定認購數額應不少于首期發行股份數的35%。
(2)制定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向非特定的社會公眾發出的認購股份的書面說明,該說明書在發出以前應當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
(3)向國務院遞交募股申請。申請時,還必須同時報送公司法規定的一些文件,比如公司章程、經營估算書、發起人的姓名、認購的股份數等。
(4)募股申請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以后,發起人應該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公告招股說明書是應該根據所要募集的范圍在相應的報刊雜志上予以公告。
同時,發起人必須制作認股書,認股書應載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內容,由認股人填寫有關事項,比如認購的股數、金額、認股人的住所等。
(5)發起人應該同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并于銀行簽訂代收股款的協議。發起人要募集股份,必須通過證券經營機構進行,而且必須于銀行簽訂代收股款的協議,由銀行代為收取和保存認股人繳納的股款。
(6)取得驗資證明。發起人在股款募足以后,必須請中立的機構或專家出具證明全部股份已經如數繳納的文件,這一文件是申請公司注冊的必備文件。
(7)召集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的工作主要是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并審議發起人的募股情況,并作出設立公司與否的決定。
(8)由創立大會選舉的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有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董事會應該在創立大會結束后的法定日期內向公司的登記機關報送公司法要求的相關文件,申請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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