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稅收新政:2大亮點與4點提示
2021-05-26 17:14:20
財稅[2016]101號文如一陣春風,讓股權激勵實至名歸。以下是對稅收新政要點解讀,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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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新政有哪些亮點?1、遞延繳稅。在過去,人才拿股權需要繳納2次稅,一是行權環節,按“工資薪金”所得按照3-45%的7級超額累進納稅;二是轉讓環節(變現),按“財產轉讓”所得20%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收新政規定,員工行權環節不再直接繳稅,遞延至股權轉讓時一次性繳稅,即兩次稅收合并為一次。
2、稅率20%。新政規定,僅在股權轉讓環節繳稅,差額部分(轉讓價-成本價)按20%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稅收新政4條提示:
1、不是所有行業都適用。科技互聯網創新行業普遍適用,而如餐飲、房地產、批發零售業、保險、金融、娛樂等行業明確受限,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2、不是所有企業都適用。限于境內居民企業(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但在VIE架構下,離】】、】
岸主體實施的股權激勵,沒明確說適用。
3、不是所有員工都適用。首先激勵對象是公司員工,包括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其次不是激勵所有員工,有激勵覆蓋面比例限制,不得超過半年內職工平均人數的30%。
4、不是所有股權都適用。員工獲得激勵股權后,應持股滿3年,并需要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如果員工獲得股權后,持股未滿3年,股權發生變更(如并購或轉讓),不在新政稅收優惠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