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登記,請重點注意這些銜接事項的處理!
2021-05-26 17:05:10
01、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什么條件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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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今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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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問: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開具發票有什么特殊情況需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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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業,扶持企業渡過經營難關,近日,稅務總局發文明確,將轉登記政策延續一年。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選擇辦理轉登記。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在發票開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處理。這里再幫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其次,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適用的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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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問: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有哪些銜接事項需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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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納稅人辦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二是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售或者購進業務,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需調整轉登記日當期,也就是作為一般納稅人最后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調整后形成多繳稅款的,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調整后形成少繳稅款的,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余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并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