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與記賬憑證是什么?有什么區別?
2021-05-26 17:04:33
? ? 在財務會計的核算中,經常會用到記賬憑證和會計憑證,主要都是用來用作記賬依據。那么會計憑證與記賬憑證都是什么呢?他們又有什么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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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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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計憑證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按照不同的標志進行分類。可以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類。其中原始憑證俗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的書面證據,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原始憑證又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同外部單位發生經濟往來關系時,從外部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的部門或人員經辦內部的經濟業務,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所填制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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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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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賬憑證,俗稱傳票,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確定會計分錄而編制的一種憑證,是直接登賬的依據。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收款憑證是用以記錄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記賬憑證。付款憑證是用以記錄現金、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記賬憑證。轉賬憑證是用以記錄不涉及現金、銀行存款收付的其他經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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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兩者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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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計憑證包括但不僅限于原始憑證,我國《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可見,會計憑證是指包括了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財務憑證的總稱。記賬憑證只是會計憑證的一種,是會計人員做賬時填寫會計分錄的那張紙,主要是為便捷登記賬簿提供會計分錄。而真正發揮作用、能證明會計事項的是附在記賬憑證后面的原始憑證,或者說只有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共同組成的會計憑證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 ? 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是并列從屬于會計憑證的,單純的記賬憑證不包含原始憑證。從取得的來源和方式看,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的過程中直接產生的,是經濟業務發生的最初證明,在法律上具有證明效力,所以也可叫做“證明憑證”。記賬憑證是編制會計分錄后填制的單據,又通俗的稱“會計分錄憑證”,是介于原始憑證與賬簿之間的橋梁。
? ? 在會計實務中,如果賬簿和原始憑證保存齊全,即使沒有了記賬憑證或者單純銷毀、偽造、變造了記賬憑證,也基本不會影響對會計事項的實質判別,不管是為了偷稅、逃稅,還是為了貪污、侵占,或者是其他非法目的,違法犯罪人員要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的應當是集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結合一體的會計憑證,而不會單單只是記賬憑證。
? ? 為此,我國《會計法》規定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而不單是“記賬憑證”。《刑法》第162條也是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而不是對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記賬憑證”的行為進行處罰。
? ? 由此可見,會計憑證與記賬憑證是兩個不同的慨念,兩者的內涵及所指對象也是不同的。但是,在現行《稅收征管法》的第二十四條、五十四條、六十條、六十一條及六十三條卻都是用的“記賬憑證”這個名詞,而從各條前后文所表達的意思以及該條款所要保護的對象來分析,皆應為“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