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惠小編分享:股權轉讓合同成立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2021-05-26 17:03:31
股權轉讓只要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對股權進行轉讓的,那么實施了股權轉讓行為以后,怎么看股權轉讓這一行為是符合相關的條件的呢?如果想要股權行為成立的話,又是需要什么樣的條件呢?今天,萬事惠小編就帶您來看看股權轉讓合同成立的生效條件有哪些吧。
一、股權轉讓成立的條件
(一)轉讓股權行為的客體——對象的確定
股權轉讓本質上就是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轉讓。確定了公司的凈資產就可確定股權轉讓的客體即標的。公司的資產包括資產與負債兩部分,
其中資產又包括:1、流動資產;2、長期投資;3、固定資產;4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5其他長期資產;6遞延稅項。
負債又包括:1、流動負債;2、長期負債;3、遞延稅項。
眾所周知,處于運營中的公司的資產其變動是常態。為確定擬轉讓股權的標的——對象,就應當確定股權轉讓基準日,并對基準日的公司資產和負債進行盤點,制作明確的資產和債務清單,以確認公司的凈資產狀態,再以該基準日的資產確定擬轉讓股權的股價。
為防止公司還有其他未予披露的對外負債,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出具承諾書,以保證公司除資產和債務清單中列明的負債之外再無其他負債。
(二)轉讓股權行為的內容——權利義務的確定
股權轉讓協議屬無名合同,其訂立與履行類似于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轉讓方應向受讓方移轉股權權屬和交付股權權能,受領股權轉讓價款;受讓方應受領股權權屬和權能,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二、股權轉讓需要什么樣的條件
《公司法》第36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第145條第2款規定:“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彼?,公司變更登記是股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敝灰蓹噢D讓的行為未經過變更登記,都應當認定股權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6條的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股權轉讓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股東轉讓出資未經過公司變更登記的行為,也應當認定股權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條件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44條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市場經濟社會,絕大多數商事合同遵循成立生效主義。
公司法對股東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也應采取成立生效主義為原則,批準生效主義或者登記生效主義為例外的立法態度。換言之,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了批準或者登記的生效手續,股權轉讓合同原則上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