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惠小編詳解:商標轉讓步驟及時間要求
2021-05-26 17:03:23
商標在我國每一個地方都可以看見,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商標也就等于個人的專用權,進行商標轉讓其實就是將使用權進行轉讓。那么商標是怎么進行轉讓的呢?對于時間又有什么要求呢?想必這些問題有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下文中,萬事惠小編給您詳細的分析一下。
一、商標轉讓要求
1、轉讓人必須是該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權利所有人,任何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以欺騙或者以不正當手段轉讓商標的,其轉讓無效。
2、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權利人為兩個以上的共有商標時,必須經過所有權利人確認同意后才能轉讓,否則轉讓無效。
3、商標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經營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受讓人是自然人的,則必須是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并且被轉讓商標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內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范圍內。
4、商標轉讓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須要清楚地知道商標轉讓方手中,在同類商品/服務上的是否還有與被轉讓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標。如果有的話,必須同時一并辦理轉讓。否則,該注冊商標的轉讓在商標局的審查中極有可能被要求一并轉讓,或者轉讓不被核準。由此可能會對轉讓中的某一方造成的重大損失
5、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轉讓時,轉讓雙方必須簽訂該商標的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規定“轉讓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負責辦理”,因此,如果通過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向商標局辦理轉讓申請的,所代理的只能是商標受讓人的意愿。任何未經過商標所有人簽字、蓋章的商標轉讓行為都屬于無效轉讓行為。
6、所有遞交商標局審查的商標轉讓文件必須能清楚地說明該商標轉讓是權利人的真實轉讓意愿,如果說明力度不夠的則盡轉讓雙方可能通過辦理商標轉讓公證、或者轉讓方主動公證轉讓意愿,以此確保轉讓的順利成功。否則,商標局可能會要求予以補正的。
7、注冊商標在轉讓前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轉讓前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否則商標局將會駁回其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的轉讓后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8、轉讓雙方僅簽訂注冊/申請商標轉讓合同,而未經商標局核準轉讓的法律程序的,其轉讓無效。
二、商標轉讓要多長時間
目前,我國對于商標轉讓的時間是沒有要求的。
商標局在收到撤回商標轉讓申請后,經審定認為可以撤回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撤回意愿予以確認,經轉讓人、受讓人確認撤回的,商標局對轉讓申請不予核準。商標轉讓人、受讓人未對撤回意愿予以確認的,商標局將按正常工作程序繼續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
三、商標轉讓流程
有兩種途徑,申請人可以到商標局的受理大廳申請商標轉讓;申請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商標轉讓。
1、簽訂《商標委托購買合同號》并支付購買定金,購買方提供受讓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及簽訂所需文件,公證手續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
3、公證完成后商標代理公司向購買方傳真商標轉讓公證書,購買方向公證處確認手續并購買支付款項。
4、將商標注冊證、公證書原件等文件交付購買方,并將雙方簽字后的申請書、委托書報送商標局。
5、商標局一個月下發受理書,10到12個月下發核準證明,商標轉讓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