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架構的新定義-萬事惠
2022-10-28 09:32:47
一,股權架構的概述
1,只有安全的股權架構才是企業家事業長青的基石;
2,股權的真正內核是“人性”;
3,以股權為中樞,可以打通“戰略定位-商業模式-組織架構-績效機制”的管理經絡;
4,股權設計的終極目的是為企業運營輸送源源不斷的,最底層,最原生的動力,“股權架構”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
5,股權架構設計到公司運營的四個主要層面:
法律:控制權設計,經營風險隔離(硬規則)
財務:融資上市,資產保值增值,財富家族傳承(硬規則)
稅務:合法節稅,防稅務風險(軟理念)
管理:推動戰略落地,激活組織潛能,優化商業模式(軟理念)
二,股權的頂層架構
1,核心持股比例
1.1,有限公司
股東搗蛋線34%:對股東會的7類事項決策擁有一票否決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冊資本金,減少注冊資本金,變更公司形式)
絕對控股線51%:除7類事項外,擁有決策權
完美控制線67%:對股東會所有決策,均有一票通過權
外資待遇線25%:外商投資者出資比例高于25%,方可享受外資投資企業待遇
重大影響線20%:股東需用“權益法”對投資進行會計核算(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1、定義不同。成本法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的實際成本計價的方法。權益法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權益資本中所占比例計價的方法。2、核算范圍不同。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應該采用成本法核算。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包括20%和50%)應該采用權益法核算。3、適用范圍不同。投資方對被投資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該采用成本法,投資方能夠控制被投資方,也應該采用成本法。投資方對于被投資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該用權益法。)
申請解散線10%:擁有申請法院解散公司和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
1.2,非公眾股份公司
股東代表訴訟線1%:當董事高管侵害公司利益時,有權提起訴訟
股東提案資格線3%:提交股東大會議案(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東,才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股東大會召集線10%:擁有申請法院解散公司和召集臨時股東會的權利(股份公司中,股東大會是權力機構,它是通過召開會議的形式來行使自己的權力的)
申請公司解散線10%:擁有申請法院解散公司和召集臨時股東會的權利
1.3,新三板公司
重大重組通過線67%:重大資產重組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新三板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合并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50%以上;2,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比50%,且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比30%)
實際控制認定線30%:實際支配掛牌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被認定為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的控制權
權益變動報告線10%:投資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已發行股份的10%,需編制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重要股東判斷線5%:權益受限要披露,減持披露,擁有權益增減幅度達5%要披露,自愿要約收購約定比例不低于5%,外資比例超過5%要備案
1.4,上市公司
重大事項通過線67%:重大重組,重大擔保,股權激勵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股東通過
實際控制認定線30%: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為擁有控制權
要約收購觸碰線30%:收購人持已發行股份的30%,繼續增持股份的,應采取要約方式進行
首發公眾股比線25%:首次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權益變動報告線20%:收購超過20%,需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科創板激勵上限20%: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總量不能超過20%
激勵總量控制線10%:股本超4億首發公眾股比例線,子公司關聯方認定線,股權激勵總量控制線,股份回購的最高線,特別表決權股東限制線,科創板非公眾股界定線
重要股東判斷線5%:股東披露線,關聯方認定線,內幕知情人認定線,舉牌紅線,短線交易認定線,外資備案線,非科創板激勵控制線,科創板激勵對象持股線,科創板契約型股東穿透線,科創板質押披露線
股東減持限制線2%:大股東減持,一年內減持不超過2%
獨立董事提議線1%:持股1%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的候選人
2,分股不分權的七種方法
有限合伙架構:通過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作為持股平臺,股東不直接持股核心公司,而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有擬設立的核心公司,有限合伙企業中GP是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LP作為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
金字塔架構: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間接持股,實行多層公司的設計模式,通過控制第一層公司,第一層公司再控制第二層公司,以此類推,通過多個層次的公司鏈條取得目標核心公司的最終控制權(主要發揮股權杠桿的作用)
一致行動人:公司法規定實際控制人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的人;《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定義為: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投資者共同擴大其能夠支配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相當于股東大會之外的一個有法律保障的“小股東會”
委托投票權:是指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已經在某些問題上進行了投票或把投票權轉讓給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來行使。《公司法》106條規定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公司章程控制:公司章程被稱為“公司憲法”是股東間合作的最高行為準則,在公司內部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在實操中,很少有企業對章程給予足夠的重視,只是走形式上的格式條款工商備案,所以在控制權方面的爭奪戰中,往往“公司章程”是成敗的關鍵武器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該股份持有人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和剩余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限。通俗地講,就是優先股股東放棄部分表決權為代價,換取了優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的權利
AB股:通常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一元制,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權,一股一票,但在英美法系下的類別股份制度里存在二元制股權結構(又稱AB股結構),即管理層試圖以少量資本控制整個公司,因此將投票權分別賦予高,低兩種投票權,高投票權的股票每股具有N票成為B股,主要由管理層持有;低投票權的股票由一般股東持有,一股只有一票甚至沒有投票權,成為A類股。作為補償,B類股票一般流通性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從B類股轉成A類股
3,分股的“道”和“術”
3.1,分股之道
擅平衡:股權是一門關于股東間“平衡”的智慧。“平衡”是事物處理在量變階段所顯示的面貌,是絕對的,永恒的運動中所表現出短暫的,相對的靜止,不平衡,則不穩定,不穩定,則不持久。創業者也許不是技術難題的突破,或者是商業模式的夜以繼日,而是在不確定面前,智慧的分配承載著權力與利益的股權,所以為股權結構預留以靜制動的空間,并可以審時度勢的動態調整才是王道
知深淺:股權關系是深關系,而不是雇傭關系下的淺關系。股權既包括自益權(直接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的一系列權利,也即股利分配請求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股份轉讓權,新股認購優先權,股份轉換請求權),又包括共益權(體現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也即表決權,知情權,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等),自益權主要和錢有關,旨在保護股東的近期利益,共益權主要和權有關,旨在保護股東的長期利益,股權三角:目標訴求一致,合作中彼此信賴,社會網絡同質
馭人性:股權的內核是人性。在承認差距與贏得心服的權衡。在中國創業的歷史上,往往很多企業逃不過“四同”的結局。第一年同舟共濟,第二年同床異夢,第三年同室操戈,第四年同歸于盡
3.2,分股之術
vesting制度:又稱股權兌現,分期兌現,一般分三到五年兌現完畢。具體設計時要考慮vesting的周期,三到五年;vesting的比例,可以每年平均或逐年遞增;vesting的節點,可以12個月,6個月或3個月;vesting的歸屬,如果創業之初,股東無法預知誰貢獻大,可暫時vesting部分股權,沒有vesting的部分待股東會再行商議決定如何歸屬
控分股節奏:股權可以換取資源,資金,和人才,在分股過程中,我們不僅要考慮公司的經營周期和分股節奏相匹配,也要考慮公司法對不同類型公司的規定(詳細需研究公司法關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法律規定)
三,股權架構的主體架構
1,有限合伙架構
2,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構
3,控股公司架構
4,混合股權架構
5,海外股權架構:指境內個人或公司在境外搭建離岸公司,通過離岸公司來控制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業務的架構。目的是為了境外上市,便于海外資本運作融資,并購等;享受外資優惠,海外資產配置的財富管理,避稅,開拓海外市場。包括股權控制架構的紅籌架構
6,契約型架構:指投資人通過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等契約組織間接持有實業公司的股權架構。由于資管計劃,信托計劃和契約型基金均沒有工商登記的企業實體,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通過一系列合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合同條款上。參照奧康國際
四,股權架構的底層架構
1,創新型子公司:參照順豐,華誼案例
2,復制型子公司:項目跟投機制,參照地產公司:萬科,碧桂園等地產公司案例
3,拆分型子公司:參照海底撈案例:拆分調料業務,拆分供應鏈管理,拆分信息技術,火鍋餐飲上市
五,架構重組
1,擬上市型公司:境內IPO共分為17個階段
公司創立
引入創業伙伴
創業伙伴退出:股權池,股權轉讓稅收,股權代持行為等注意事項
直接架構變混合架構:股權轉讓稅收,股權架構調整的三種路徑成本,稅收及效率比較(股權轉讓,無償贈與,股權投資)
員工股權激勵:需判定是否構成股份支付
上下游持股:上下游持股比例需控制在5%以內,且認定關聯方的注意事項
引入第一輪PE:對賭條款的注意事項,盡量避免對賭在某一時點上市,回購條款
設立復制型控股子公司:
設立拆分型全資子公司
體內設立創新型子公司
體外設立創新型子公司
體外設立參股公司
股權置換:三種路徑(股權轉讓,無償贈與,股權投資)
并購體外參股公司:交易中的稅收,因一方是投資,另一方是收購,對申報IPO的影響
引入第二輪PE:注意突擊入股的問題
股份制改造:如何確定股本
IPO上市
2,家族傳承型公司:
夫妻股權:離婚時的股權及財產分割,參照婚姻法規定進行提前規避風險,可以參照昆侖萬維,土豆網
兄弟股權:
子女股權:參照富貴鳥家族傳承案例
3,被并購型公司:參照美年大健康并購慈銘體檢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