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稅務登記證辦理的具體流程是如何的
2020-09-02 16:53:08
股權變更稅務登記證辦理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7、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5、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股權變更的生效條件
? ? ? ?股權變動在公司法領域,是指股權歸屬發生轉移的事實狀態。任何財產的轉讓需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股權這一財產權的轉讓莫不能外。股權法律關系的變動首先需要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即需要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合同法》第44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相關的法律中,證券法規定了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應當在法律規定的交易場所進行,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轉讓場所未作強制規定。相比而言,《公司法》做了較多相關規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的,也可以為無記名的。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公司法》140條規定,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法》141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看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多數合同應當采取成立生效主義的原則,股權轉讓合同亦是。
? ? ? ?可見,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來說,其無法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交易,只能通過私下個別的協議方式交付即可轉讓。再參照動產物權變動條件,無記名股權的轉讓只要當事人達成合意,交付即可。而記名股票的股權轉讓協議本身的生效也不需要辦理特殊形式的法律登記手續,只要合意即可,也就是遵守一般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需注意,《公司法》140條有特別規定:"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這句表明,記名股票的完滿轉讓狀態應該是不僅僅簡單反映在背書,還需反映于股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