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業務范圍有哪些?
2020-09-02 16:51:23
? ? ? ?《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辦稅務事宜。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全面代理、單向代理、臨時代理或者常年代理。稅務代理關系一經確定,稅務代理人就可以在代理范圍內從事代理工作。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委托,進行代理的事項有: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 ? ? ?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 法律 手續,稅務登記是納稅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抖愂照魇展芾矸ā芳捌鋵嵤┘殑t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 ? ? ?如果發生轉業、改組、分設、合并、聯營、遷移、歇業、停業、破產以及其他需要改變稅務登記的情形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6條規定納稅人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2)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 ? ? ?因為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發票的印制和領購都由稅務機關負責,而且《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出具、使用、取得發票。所以納稅人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此事項。
(3)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
? ? ?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 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劾U義務人也必須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有關申報方式,《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6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因此,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業務,就是法律規定中的“其他方式”的有效體現。
(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 ? ? ?稅款退還,就是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額超過了應納稅額的部分,稅務機關應當將其退還給納稅人。而且稅務人在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不僅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還可以要求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5)制作涉稅文書
(6)審查納稅情況
? ? ? ?稅務代理人要協助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查實納稅人是否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納稅人是否存在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因為自身的計算失誤,未繳納或者少繳納稅款的情況,等等。
(7)建賬建制,辦理帳務
? ? ?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十五日之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帳簿。第25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按照所代扣、代繳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
(8)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
? ? ? ?因為稅務代理人自身具有相關稅收的專業知識,一般納稅人在實際中遇到的難以把握和明白的稅務事項都可以向稅務代理人求助,以求得到對于外行人而言的“專家意見”。
(9)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
? ? ? ?在納稅機關和納稅義務人發生征納稅款的法律關系中,雙方難免會發生某些納稅爭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 院起訴。在發生這種爭議的時候,納稅義務人就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其進行。
(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 ? ? ?這屬于彈性條款,主要是指法律不能盡收其中,但今后實際中出現的,需要稅務代理人予以代理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