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到底能不能申請專利保護?
2020-09-02 16:51:13
在很多人的認知里,軟件著作權是軟件著作權,專利是專利,兩者并沒有太多關聯(lián)。甚至有的人認為,軟件產品只能申請軟件著作權保護,不能申請專利保護。但是,當有人抄襲你的軟件設計理念,而你無法告他侵權時,軟件產品能不能申請專利?看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
查詢中國商標網(wǎng)可以看到,安踏一共申請了6個“要瘋”商標,分別注冊在第41類、第32類、第5類、第18類、第28類以及第25類上,最早的一枚申請于2017年10月。但是直到現(xiàn)在,這6枚商標歷經(jīng)了4次駁回,還是沒能成功注冊。
連續(xù)4次申請被拒,想要通過怕是難了。原商評委、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還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都給出了同一個駁回原因——“要瘋”商標屬于2013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之情形。
法院認為,“瘋”的字面含義為“神經(jīng)錯亂;精神失常;輕狂,不穩(wěn)重;沒有約束的玩耍”,“要瘋”作為商標使用,易使相關公眾聯(lián)想到消極的精神狀態(tài),進而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
根據(jù)《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是指我國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guī)范以及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包括將政治、經(jīng)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
多次受挫,安踏或許也意識到了“要瘋”商標成功注冊的可能性極小,因此轉而開始申請同音詞“要風”作為商標,目前,還在等待實質審查階段。“要瘋”系列產品仍在安踏商城中出售。
雖然創(chuàng)新是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但在創(chuàng)新過程中,務必考慮到商標注冊的問題,只有合乎相關法律法規(guī),才能順利拿到商標,用法律武器給品牌做更好的保護!
(文章來源:7號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