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初步審定公告國際條約相關條款
2022-06-23 16:34:18
& gt《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摘錄(1995年1月1日生效)
第十五條可以保護的客體
5.在有關商標注冊之前或之后,各成員應作出公告,并提供請求撤銷注冊的合理機會。此外,成員還可以提供對商標注冊提出異議的機會。
& gt《發展中國家商標、商號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示范法》摘錄(1966年11月11日)
第四條【商標注冊】
(2)只有滿足有效申請條件的人或對其申請有效主張最早優先權的第一人,才能有效授予商標注冊。
第十一條[申請表的審查]
(一)商標局審查申請是否符合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定。
(二)不符合第七條或者第十條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注冊該商標。如果不滿足第八條或第九條的條件,商標局將不記錄與商標注冊或商標在國際展覽中的證明使用有關的所需優先權。
第十二條【實質審查申請和異議機會后的商標注冊】(選擇條款B)
(1)當第十一條所述的審查表明申請符合第七條和第十條的必要條件時,商標局將根據第五條和第六條所述的一種或多種原因著手審查該商標是否不能注冊。
(二)商標局認為對前款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該商標不能注冊的理由;要求申請人撤回申請,或要求他在通知后兩個月內就駁回理由發表意見。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撤銷其申請,也不提出任何意見,或者盡管他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意見,商標局仍然認為該商標不能注冊,則將駁回注冊。另一方面,如果商標局認為該商標可以注冊,則第(4)款的規定應立即適用。
(3)如果商標局認為對第(1)款中問題的回答只對申請中描述的商品或服務的一部分是肯定的,商標局應當只對該部分適用前款的規定,并暫停適用以下各款,直到根據前款作出決定為止。
(四)商標局根據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處理后,發現第(一)項問題的答案為否定時,應當要求申請人在兩個月內繳納《細則》規定的申請公告費。
(5)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申請公告費的,駁回商標注冊。
(六)在規定期限內已繳納申請公告費的,商標局應當公告該申請,并在公告中記載申請日期;申請商標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及其相應的類別;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必要時還有送達地址;在國際展覽會上商標所需的優先權或認證使用。
(7)認為商標根據第五條和第六條的一項或多項原因不能注冊的,可以自申請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異議,并說明異議理由。交了《細則》元的費用才算提出了異議。
(八)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注冊。
(九)如有異議,商標局將異議理由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三個月內提出意見。期限屆滿后,商標局應當盡快作出異議決定,對該商標予以注冊或者不予注冊。
(十)如果第十一條所述的審查已經表明第八條或第九條的規定已經得到滿足,在注冊時,商標局應當將注冊所需的優先權或商標在國際展覽會上的證明使用予以注冊。
(十一)商標局可以根據請求,允許合理延長本協議規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