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續展規定
2022-06-21 14:17:33
[法律]
& gt《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摘錄(2001年10月27日)
第三十八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未能在此期間提出申請的人可獲得6個月的延長期。延長期屆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注銷該注冊商標。
每次注冊續期的有效期為十年。
續展注冊核準后,將予以公告。
[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 gt《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摘錄(2002年8月3日)
第二十七條注冊商標需要續展的,應當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續展申請。商標局核準商標注冊續展申請后,發給相應的證明,并予以公告。
續展注冊商標的有效期自該商標前一期期滿的次日起計算。
& gt《國務院關于辦理商標注冊附送證件問題的批復》(1995年4月23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于辦理商標注冊附送證件問題的請示》收到。國務院同意商標變更、轉讓、續展時不附送原商標注冊證的意見。但考慮到該問題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細則》)的修改,現答復如下:
三。將《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申請商標注冊續展的,每份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商標局核準后,發給注冊人相應的證書,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核準駁回。”
動詞(verb的縮寫)修改后的《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但有效期在1998年11月1日前屆滿的,延展期在1998年4月30日前屆滿的,在延展期內提出的注冊續展申請,仍按該條修改前的規定辦理。
本批復第一、二、四項是你局于1995年5月15日前下達的。第三、五項由你局于1998年11月1日前發布。
[部門規章及相關文件]
& gt《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增設商標申請書式的通知》(1997年10月13日)
商標代理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根據商標注冊申請的實際需要。決定加《撤回商標變更/續展舉讓/注銷申請書》。該書現予發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 gt《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修改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的通知》(1992年5月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代理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我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其他商標事宜的處理方式暫不修改。
由于《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的正反面都填了,應該是用結實不透明的大16開白紙打印的。
[司法解釋及相關文件]
& gt《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摘錄(2002年10月12日)
第五條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延長期內提出注冊商標續展申請的,在核準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他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申請。
[案例]
& gt“除蟲菊和圖”商標駁回續展復審終審決定(1995)商評字第166號摘錄(1995年3月24日)
申請人在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時,已經在申請書中注明“除蟲菊字不具有排他性”。因此,只對商標的圖形部分進行了續展和注冊。由于第107125號商標已注冊18年,并于1983年和1987年連續兩年獲得天津市優質產品稱號,該商標圖形經過多年使用,已經具備了該商標的顯著特征,應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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