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取得的原則
2022-06-16 15:20:33
商標專用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原創,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其商標并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的取得是基于申請商標注冊的法律事實,而不是基于他人已有的權利。派生取得是指商事權利人的權利的取得是基于他人已有的商標專用權,如商標轉讓、商標許可以及商標轉讓、許可以外的其他原因,且專用權的范圍、內容、性質僅限于原權利。從世界各國商標法設計的原始商標取得制度來看,商標取得主要采用以下兩個原則:
(1)注冊原則
各國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的取得基本采取注冊原則。除了鼓勵商標的創造者和使用者盡早申請商標注冊進行管理,還可以避免證明先用哪一個的困難。這也是登記主義的優勢。注冊原則是指根據申請商標注冊的時間來確定商標專用權。這是一個商標專用權和商標注冊同時生效的原則,即商標專用權的歸屬取決于申請注冊的時間。誰先申請商標注冊,誰就被授予商標專用權,無論該商標是否被使用。商標注冊是法律事實,是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必要法律程序。任何未注冊的商標一般都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較晚使用并較早申請注冊的人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而較早使用但較晚申請的人不能獲得商標專用權。注冊原則的好處是申請注冊需要書面形式,申請時間有據可查。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注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可以將商標專用權授予第一個申請人。注冊原則可以起到促使商標使用人及時申請注冊的作用,避免因被他人搶先注冊而導致法律不允許其重新使用商標的后果,對企業的商標管理極為有利。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取得商標專用權采用注冊原則。
《商標法》第三條在為商標專用權的取得規定注冊原則的同時,并不排斥在一定條件下適用在先使用原則,以適當保護特定商標在先使用人的權利。《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以上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并予以公告;當天提出申請的,對在先商標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并公告,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根據上述規定,商標專用權通過在先注冊原則取得。但在不能適用注冊原則的情況下,即申請人同時申請注冊,或者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被他人搶注時,則采用使用原則作為補充。實踐證明,這一制度設計實事求是,既貫徹了注冊原則,又在一定情況下照顧了在先使用人的利益,維護了社會公平。
根據第三條的規定
《商標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該條例確立了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的原則。根據這一規定,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權利。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授予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范圍限于注冊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保護商標專用權的途徑是《商標法》。第53條規定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雙軌制”,即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都有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對于未注冊商標,只要沒有作為商標被禁止使用,就允許使用,但商標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受法律保護。
(2)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是指根據商標的使用順序確定商標專用權歸屬的原則。根據使用原則,誰是商標的第一使用人,誰就享有商標專用權,可以請求撤銷與在先使用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他人注冊商標。使用原則有利于商標的在先使用人,但不利于后來使用的商標注冊人。在使用原則制度下,注冊商標長期處于不穩定狀態,不僅不利于商標管理,而且一旦發生商標爭議,也不利于爭議的解決。目前,只有少數國家采用使用原則。比如在美國,一個商標創立后,必須首先在商品的營銷市場上實際使用,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雖然第一個使用者因為實際的商業使用已經獲得了商標的專用權,但他仍然可以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聯邦注冊。然而,這種聯邦注冊本身并不產生商標權。但商標權的歸屬和效力具有公告和表見證據的效力,可以主張受聯邦商標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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