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原則的法治價值取向
2022-06-16 15:20:20
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標識。商品生產者和服務提供者使用商標向消費者傳達有關其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聲譽的信息。對于具有較高市場聲譽的商標,生產經營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其產品進行創新,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商標凝結了企業員工的辛勤勞動汗水,占據了很高的市場份額,給企業帶來了豐厚的利潤。商標除了防止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之外,還有一個最簡單的功能,那就是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質量信任的識別。有的企業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注冊他人馳名商標的;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是攀附他人商標聲譽、不勞而獲、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專用權以注冊原則取得,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國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數百年的歷史和我國20多年的實踐證明,商標專用權保護制度是維護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是對技術創新起長期穩定促進和保護作用的強有力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機制。商標注冊原則的法律價值取向是維護商標領域的合法公平競爭,制止商標注冊和使用中的不正當競爭,從而保障商品交易安全,保護誠信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商標注冊原則的法律價值取向集中體現在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法律機制上,通過有效實施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制度來彰顯其公平正義的價值。
這是因為商標的專用權是排他性的。只有商標注冊人享有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無權使用該注冊商標。商標專用權賦予商標注冊人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商標專用權的排他性保證了商標注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商標專用權實質上是法律賦予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有條件的獨占權利,以鼓勵和支持商標注冊人不斷創新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不斷提高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提升商品或者服務的檔次,促進商品或者服務的升級換代,從而有益于社會物質文明。
法律在賦予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有條件壟斷權的同時,也規定了商標使用人應當承擔保證其使用的產品質量的義務。《商標法》第七條規定,商標使用人應當對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第四十五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通過商標法的上述法律機制,保護商標權人的誠實勞動和成果,制裁對依附他人商譽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禁止混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從而維護企業間的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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