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分類 類似申請
2022-06-16 15:17:49
(1)商標注冊分類申請
《商標法》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時,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歸類表填報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提交的各種證書、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未附具的,視為未提交。
第十三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時,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按類別提出申請。每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33,360,010-30,000份,商標圖樣十份。如果指定了顏色,應提交五張彩色圖紙和一張黑白草圖。商標圖案必須清晰,易于粘貼,印刷在光滑耐用的紙張上或用照片代替,其長度或寬度應不超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使用立體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提交能夠確定立體形狀的設計。以顏色組合方式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提交書面說明。申請商標集體注冊或者證明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提交申請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管理規則。商標為外文或者含有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
第十四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時,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電子證書復印件。商標申請人的名稱應當與提交的文件一致。
第十五條規定,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未列明名稱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附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商標注冊申請書和其他有關文件應當印制或者印刷。
第十六條規定:你們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代表人;如果沒有指定代表,申請表中順序排列的第一個人應為代表。
第十條規定: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直接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或者資料的,以提交日期為準;通過郵寄,通過外發郵件
以日期為準;郵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實際收到日期為準,但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期的證據的除外。
我國自1988年11月1日起實施商標注冊用商品國際分類,即《商標注冊申請書》建立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體系(我國于1994年正式加入該協定)。這一分類系統包括42個類別,其中包括34類商品和8類服務。現行分類表是國際分類表第八版,自1998年8月1日起實施。
商品名稱是商標注冊過程中的一個主要環節,它決定了注冊商標的使用和保護范圍。所以在申請商標注冊的時候,一定要標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而且要具體、準確、規范。在實際工作中,商品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有正式名稱的,應當使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正式名稱。一些日常生活中比較流行的商品名稱,如家用電器、保健品、酒、綠色食品等,在申請商標注冊時不能使用。如“家用電器”,在普通人的概念中,指的是家用電器,包括冰箱、電視、空調、洗衣機、電熨斗、吸塵器、電風扇、電熱水器等。但由于其范圍較廣,在商品和服務分類中并沒有這種特殊的類別,而是分散在不同的類別中,如第七類“機器和機床、電動機和發動機(陸地車輛除外)”中所列的洗衣機,因此,在申請商標注冊時,應根據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以確定該商標用于何種商品。詳見附件一,《商標注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
(二)在不同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第二十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照商品分類表申請注冊。"
商標作為區分類似商品的標志,與特定商品緊密相連。如果企業希望同一商標用于不同的商品,因為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分類,所以不能一起申請商標注冊。而是應當按照商品分類表分別申請商標注冊,即每個商標一份申請,一份申請只能填寫一個商標。
(三)在其他同類商品上申請注冊商標的。
《商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不是無限的,而是限于商標注冊時核準的特定商品,不能隨意擴展到其他商品。如果允許注冊商標在任何商品上隨意使用,就意味著商標專用權無限延伸到所有商品上,從而使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過于寬泛。所以注冊商標如果需要在同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還是要申請商標注冊的,不能因為商標已經注冊了就注冊。商標所有人需要在同一類別的其他商品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應當另行申請注冊,即必須像第一次一樣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