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2022-06-16 15:11:48
(一)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根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使用集體商標的目的;
(二)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質量;
(三)使用該集體商標的程序;
(四)使用集體商標的權利和義務;
(五)會員違反使用管理規則的責任;
(六)注冊人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查監督制度。
(二)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根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使用證明商標的目的;
(二)證明商標所證明的商品的具體質量;
(三)證明商標的使用條件;
(四)使用認證標志的程序;
(五)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和義務;
(六)用戶違反使用管理規定的責任;
(七)注冊人對使用證明商標商品的檢查監督制度。
例:“安溪鐵觀音”證明商標條件
凡從事安溪鐵觀音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使用安溪鐵觀音證明商標:
(1)品種的產地,該品種為安溪鐵觀音,于1984年11月通過國家茶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產于安溪縣西平、虎丘、太平、蘆田、龍圈、香花、長坑、藍田、感德、劍斗、湖熟、金果、鳳城、程響、官橋鄉(鎮)。
(2)采集方法:采摘標準為中開面;綠色工藝是半發酵;根據福建省地方標準《烏龍茶標準綜合本》、《烏龍茶采摘技術》和《烏龍茶初制技術》(FDBT/紐約—1990)的要求制定初級和精煉方法。
(3)品質特征:成品茶外形緊、肥、重、勻;顏色油亮,有明顯的紅點,沙綠色;內在香氣濃郁持久,具有天然的花季風味(桂花、蘭花、梔子);湯汁金黃透亮;口感醇厚鮮爽,“觀音韻”(該品種的獨特魅力)明顯,甜味濃厚;葉底柔軟,光亮均勻,紅邊明顯。具體必須符合閩南地方標準《烏龍茶精制技術》(FDBT/紐約—1990) 《烏龍茶標準綜合體》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