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在商品范圍內的使用
2022-06-14 16:20:00
《商標法》第19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時,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歸類表填報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第二十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種類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照商品歸類表申請注冊。第二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種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申請注冊。”第五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為限。”
根據上述規定,商標注冊申請必須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規定,按不同類別提交。經批準后,以批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注冊商標需要在不同類別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的,必須另行提出注冊申請。超出商品或者服務的核定使用范圍實際使用商品或者服務,或者跨類別使用的,不應當標注注冊,否則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在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也應當承擔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限于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注冊所有人使用的商標只有使用在核準注冊的特定商品上,才符合法律規定的保護范圍,受法律保護。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該注冊商標,就超出了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因而不受法律保護。將《商標法》中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限定為注冊范圍,目的是為區分和判斷侵權與不侵權、合法與非法提供一個明確的界限,為當事人防止侵權、自行規范合法使用,為商標管理和司法機關制裁商標侵權和非法使用商標行為提供法律指引,使注冊商標專用權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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