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合同
2022-06-13 17:08:06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商標轉讓合同應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商標法》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商標轉讓合同應當完善以下內容:
(一)商標轉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轉讓人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人的基本權利是向受讓人收取轉讓費。具體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
轉讓人有義務與受讓人一起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并對商標轉讓申請進行審批。合同約定由轉讓人負責保證商標權不受瑕疵影響的,因轉讓人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而撤銷注冊商標的,或者因可歸責于轉讓人的其他商標糾紛而撤銷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負責。
2.受讓人的權利和義務
受讓人的權利是成為轉讓人注冊商標的新所有人,行使商標使用權。
轉讓商標因轉讓人的原因被撤銷時,受讓人有權要求轉讓人賠償損失。
受讓人應當與轉讓人一起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轉讓核準。
受讓人有義務保證其使用轉讓商標的質量,并對廣大用戶和消費者負責。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二)商標轉讓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商標轉讓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是指在商標轉讓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定或者約定情形的出現,或者因客觀情況的變化,經雙方協商或者一方單方意思表示,變更、修改合同內容或者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
商標轉讓合同變更的原因一般可以由合同雙方約定,主要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客觀情況會發生變化,如果不變更或修改原合同會顯失公平或難以履行。
商標轉讓合同的撤銷原因一般是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使另一方履行無必要或發生意外事故。比如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被商標局依法撤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事先有約定,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轉讓人的基本權利是向受讓人收取轉讓費。受讓人未按約定支付轉讓費,構成嚴重違約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受讓人停止使用該注冊商標,并要求受讓人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者進行違約賠償。
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因一方行為導致申請無法進行的,應對該行為負責,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無過錯方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約定由轉讓方負責擔保其轉讓的商標權的權利瑕疵,轉讓方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或者因轉讓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的,轉讓方應對此負責,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轉讓方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
(三)商標轉讓合同的履行
商標轉讓合同的履行是指商標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分別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轉讓人的主要義務是將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受讓人并交付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時,商標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必須將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并共同辦理轉讓手續。
在履行合同時,即使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商標轉讓合同的轉讓人也應當依法將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否則會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同時使用同一商標,造成不同生產經營者使用同一商標的混淆。
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轉讓注冊商標時,應當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征求被許可人的意見。轉讓注冊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后,注冊商標受讓人可以繼續與原被許可人簽訂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2.商標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
這是《商標法》規定的受讓人的義務,商標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充分履行這一義務。在這方面,轉讓合同或其他文件也應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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