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
2022-06-13 17:06:49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有多種形式,有的是商品生產者之間,有的是生產者與經銷商之間;可以是支付使用費的使用許可,也可以將商標使用權作為投資手段,通過合資、聯營等方式許可相關企業使用其商標。并獲取利潤;可以是國內實體之間的許可,也可以是涉及國外利益的許可。從商標許可的性質和被許可人的使用權范圍來看,注冊商標許可通常分為三種形式,即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一般許可。
(1)獨占使用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將注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不得按照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區域,即被許可人享有專用權的區域,可以是對商標權發生法律效力的整個區域,也可以是特定區域;時間范圍,即被許可人享有專有使用權的期間;商品范圍,即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范圍,可以用在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上,也可以用在部分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前者為完全許可,后者為部分許可。
在商標權獨占許可中,被許可人的專用使用權與商標權具有同等效力,但不享有商標權的處分權。許多國家規定被許可人有禁止權和訴權,即有權禁止他人在一定的獨占范圍內使用該商標,對侵犯其專用權的行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日本《商標法》規定,獨占被許可人可以對侵犯其權利的人行使禁止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有些國家還規定被許可人有權在獨占范圍內進行許可,即有權許可第三方使用該商標。
(2)注冊商標的獨占許可
所謂注冊商標專用許可,是指許可人在允許被許可人在指定地域、指定商品或者服務上同時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但許可人本人仍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在獨占許可中,被許可人雖然取得了注冊商標的使用權,但許可人仍然保留了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因此只排除其他第三人使用注冊商標。
(3)注冊商標的一般許可
所謂注冊商標一般許可,是指許可人在許可被許可人在指定地域和指定商品或者服務上同時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僅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而且還保留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在一般許可中,雖然被特許人取得了注冊商標的使用權,但許可人不僅保留了注冊商標本身的使用權,同時也保留了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在上述三種許可形式中,獨占許可實際上是指被許可人取得了原本屬于許可人的商標專用權,即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包括許可人在內的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獨占許可實際上只允許兩個人使用該注冊商標,即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排除了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可能性;普通許可實際上是被許可人只取得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至于許可方對注冊商標的使用以及其他第三方對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被許可方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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