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人變更名稱的程序
2022-06-08 14:58:15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稱僅限于商標注冊人名稱的變更,不涉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或者變更。商標注冊人與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并并變更新名稱,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并入國有企業,或者商標在總公司與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之間轉讓等。是商標專用權的變更,即商標所有人的變更不能以注冊人的名義辦理,而應按照注冊商標的轉讓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登記名稱時,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應當提交變更申請書,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未提交變更證明的,可以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注冊人變更名稱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所有的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每一商標應當提交注冊商標注冊人變更名稱的申請書,并附注冊人名稱變更證明,原注冊證明應當交回。變更申請書應當詳細填寫商標注冊號、商標名稱、原注冊人名稱和變更后的注冊人名稱。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的證書,并予以公告;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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