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民事制裁
2022-06-02 16:28:23
為有效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侵權糾紛案件時,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給予民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引用了《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關于民事制裁的法律規定,即“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違法活動的財物和違法所得,并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钡诙粭l對此進一步解釋:“人民法院審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和案件具體情況,判決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也可以處以罰款、沒收侵權商品等。罰款數額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睂ν磺址缸陨虡藢S脵嘈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給予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不再給予民事制裁該解釋不僅規定了人民法院對侵犯商標權行為進行民事制裁的權利,還規定了對侵權行為進行民事制裁的具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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