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行政案件的管轄
2022-06-01 16:26:0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本解釋第一條所列第一審案件(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第一條第二項所列第一審案件(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與商標有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依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管轄。"
根據上述規定,涉及商標爭議的行政案件有兩種管轄,一種是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起訴的案件管轄;另一類是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與商標有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管轄。
(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起訴裁定的案件管轄
1.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職權做出決定或者裁定。
(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和不予公告復審申請的決定?!渡虡朔ā返谌龡l第一款規定:“商標局對駁回申請的商標,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并不予公告。注冊商標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2)商標局作出的異議復審申請裁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當事人對通知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三)維持或者撤銷該注冊商標的裁定?!渡虡朔ā返谒氖龡l第一款規定3360“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2.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職權作出決定或者裁定的管轄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裁定一案,現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二)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商標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管轄。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與商標有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
(一)變更注冊商標的;自行變更注冊商標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注冊商標的自行轉讓;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使用注冊商標,其產品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2)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視情節,責令使用注冊商標者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
(三)未經核準商標注冊,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進入市場銷售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
(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制止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
此類案件的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區域管轄和審判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確定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中國《商標法》級管轄的具體劃分是:
(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缎姓V訟法》第十三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钡谝粚徯姓讣?,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外,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一般情況下,原告和被告所在地、行政案件提起地、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或者行政爭議發生地,大多在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內?!缎姓V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既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又便于人民法院及時了解案情、解決行政爭議。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除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決定外,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三類第一審行政案件,即:確認發明專利權案件和海關辦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復雜案件。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提起訴訟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缎姓V訟法》第十五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缎姓V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
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br />地域管轄,是指確定同級人民法院之間,以轄區為標準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1)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是指按照當事人所在地為標準確定案件管轄的制度,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行政訴訟案件的管轄均按照一般地域管轄原則確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鄙鲜鲆幎?,體現了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為一般地域管轄原則,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體現了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是相對于一般地域管轄而言,是按法律的特別規定直接確定案件管轄,即根據特殊的行政法律關系或者特殊的行政法律關系所指向的對象來確定管轄的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殊地域管轄涉及商標行政糾紛案件有兩種情況:①經過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原告選擇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②專屬管轄,即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缎姓V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進行查封的,這些物品雖未必是不動產,但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在非本轄區內查封的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被查封物品的當事人,可向被查封物品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對查封的強制行政措施提起行政訴訟。
裁定管轄,是在遇有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自由裁定具體行政案件由哪一級或哪一個人民法院管轄。裁定管轄包括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
(1)移送管轄。移送管轄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將已經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時,應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br />
(2)指定管轄。指定管轄是指由于某種特殊原因,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轄權,或者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案件的管轄發生爭議,上級人民法院根據法律的規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缎姓V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3)管轄權的轉移。管轄權的轉移是指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者同意,把對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審判權轉移給上級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級人民法院轉移給下級人民法院?!缎姓V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判。
下級人民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決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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