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標法的補充作用及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立法精神保護商標權的司法實踐
2022-06-01 16:23:37
《商標法》的規定表明,對商標的保護是以賦予權利人積極的權利和禁止他人侵權為基礎的,即著眼于保護市場的現有利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胺床徽敻偁幏ㄊ峭ㄟ^禁止各種違反誠信經營的競爭行為來保護商標,重在規范市場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一種補充保護機制,是為了克服商標權立法救濟的缺陷而出現的。目的是為商標權的保護構筑第二道防線,提供一種補救性的保護。鄭教授有一個生動的比喻,把傳統知識產權的三大主要法律(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比作漂浮在海上的三座冰山,把反不正當競爭法比作下面有三座冰山的海水。這個比喻充分體現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商標保護法律基礎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商標法控制范圍之外的領域都被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覆蓋,所以可以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商標法的袖珍法。
根據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范圍遠遠大于商標法。一方面,其保護的商品識別標志不僅限于商標,還包括包裝、裝潢、容器和商業表示。一切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標記和表示,只要與來源顯示有關,能夠表彰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主體,都是本法保護的對象。另一方面,對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一視同仁,打假不限于相同或類似商品。任何引起混亂和誤解的東西都將被禁止。但是,為了避免過度限制競爭,只有當被假冒的商品是知名商品時,才禁止在不相同或者不完全相同的商品上假冒。這樣既符合《商標法》的規定,又能免除非故意造假者的處罰,平衡雙方利益,穩定市場競爭秩序。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標的補充作用是:一般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商標法都有規定時,應先適用商標法的規則。但是,當商標法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需要解釋商標法規則、商標法規則存在漏洞、商標法規則與著作權法、專利法等特殊知識產權法規則相沖突,或者在商標法規則未涉及的領域,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第二條的規定補充商標法規則。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商標法的關系不是平行關系,而是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系。
此外,對于商標法這樣一個多變的領域,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價值補充功能更為重要。正是因為有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這樣的原則性法律規范的存在,商標法才能應對知識經濟到來后不斷出現的商標權與其他權利的新沖突,并在行政執法和司法實踐中日益壯大。正是由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的誠實信用和公認商業道德的基本市場行為準則的遵守,商標法不斷接受新的對象。可以說,正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存在,使得商標法成為一個開放的法律保護領域。
近年來,商標與商號、域名與商標、商號與域名之間的權利沖突屢有發生。事實上,在沒有相應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主要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和規定來調整對這些新的權利沖突的處理。反不正當競爭法之所以能夠調整這些新型權利沖突,是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精神足以涵蓋未來不確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商號與商標、域名與商標、域名與商號等新型權利沖突和糾紛都是搭便車、不勞而獲、投機取巧的行為,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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