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權
2022-06-01 16:22:31
根據我國《商標法》《馳名商標條例》,馳名商標權利特別保護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同類未注冊馳名商標的專用權。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他人復制、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注冊,禁止使用。”該規定規定了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享有超越注冊商標的一般專用權,可以稱為馳名商標的相對保護,即在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內享有保護馳名商標的專用權。
馳名商標所有人行使這一專用權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該馳名商標未在中國注冊;第二,侵權行為發生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如果侵權發生在不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不能享有專用權;第三,容易造成混亂。可見,對未注冊馳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是有限的、相對的。
2.注冊馳名商標跨類專用權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不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者翻譯,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注冊人利益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該規定界定了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的跨類別專用權,堪稱對馳名商標的絕對保護。目的是禁止在任何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其保護范圍比相對保護范圍更廣,其專有權具有絕對效力。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注冊馳名商標的跨類別專用權具有以下三個特征:一是該馳名商標已經在中國注冊;第二,馳名商標的專用權范圍適用于各種商品或服務;第三,他人使用該馳名商標會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
3.馳名商標跨區域專用權
中國《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馳名商標包括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和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因此,只要是馳名商標,無論注冊人的國籍和住所地,都將受到保護。這可以稱之為馳名商標的專有權,或者說是超出地理范圍的壟斷權。馳名商標專用權不是一般法律意義上的商標專用權。當一個商標被其注冊或使用國的商標主管機關認定為馳名商標時,巴黎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應予以保護,拒絕或取消他人的注冊,并禁止他人使用。
4.馳名商標的追溯力。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了馳名商標的追溯力,即注冊商標是他人馳名商標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于惡意注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規定馳名商標的追溯期限為五年,即自侵權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于惡意注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5.馳名商標的在先權利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同樣,其他權利也不得損害他人現有馳名商標的在先權利。如商號、專利等權利,不能損害馳名商標專用權。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的相關規定,只有在特定的地理區域內,同行業申請的名稱與現有企業名稱不同的,一般才會予以登記認定。現實中,一些經營者將他人馳名商標的全部或部分作為自己的企業名稱使用。正因如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3360“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注冊為企業名稱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機關申請撤銷企業名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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