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先用權
2022-05-27 14:30:44
1.商標先用權的概念
商標使用權首先是指在商標所有人取得商標注冊之前就開始使用該商標的人,在商標所有人注冊商標后,可以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可以說,商標法在先使用原則是對在先注冊原則的補充,目的是保護在先使用未注冊商標并獲得一定商業信譽的商標在先使用人的利益。正因如此,商標先占制度一般只存在于采用在先注冊原則的國家和地區。在采取在先使用或混合使用原則的國家和地區,商標在先使用權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最先使用人享有的是商標權。
2.商標先用權的條件
為了享有商標在先使用權,商標在先使用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商標在先使用人在商標注冊人申請注冊前,已經使用該商標或者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似的商標,或者將該商標作為字號使用;有些國家還要求第一個使用者使用該商標一定年限。
(二)注冊商標申請注冊前,該商標的在先使用人已經通過使用該商標獲得一定的商業利益。
(3)在先使用人對商標的繼續使用不得以不正當競爭為目的,且必須在原使用范圍內使用。有些國家還要求首次使用人在繼續使用時應附上說明,以免與商標所有人的業務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