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法管理體系
2022-05-24 15:31:11
我國《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和有關行政法規,我國商標管理機構分為三部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其職能和權力是: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是全國商標管理機關。負責全國所有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批,并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全國商標工作形勢,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全國商標工作的重點,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和辦法,推廣先進經驗。
(2)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設立的商標評審機構,獨立于商標局,負責處理商標爭議。
(3)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職權。中國對商標實行“統一注冊、分級管理”的制度。商標違法侵權行為主要由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對跨地區、跨縣或者重大商標侵權案件,省、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辦理。
上一篇:商標權是一項民事權利
下一篇:商標注冊形式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