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具有相對的時間性
2022-05-24 15:30:34
1.商標權具有時間性。
各國商標法一般都規定了商標權的有效期,即注冊商標只在規定的期限內受法律保護。超過規定期限后想保留商標專用權,必須申請續展。不辦理續展手續,商標權自行消滅。法國、德國、日本等國規定的有效期為10年,斯里蘭卡、馬耳他等國為14年,加拿大、突尼斯等國為15年,美國、意大利等國為20年。
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如果您未能在此期間申請,您可能會獲得6個月的延長期;延長期屆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注銷該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
2.商標權的時間性是相對的。
如果按照使用取得制度,商標權沒有法律效力。只要繼續使用,權利就不會消滅,長期有效。根據注冊取得制度,注冊商標的期限可以連續續展。商標所有人只要愿意繼續使用自己的商標,也可以通過不斷的續展使自己的商標長期有效。我們這里說的“商標權的時間性是相對的”,是指商標權在時間上的限制是相對的。
就期限而言,商標權與著作權或專利權有著本質的區別。商標只是用來識別商品的標記,具有穩定商品質量、維護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的作用。商標使用的時間越長,這些功能就越大。法律允許商標在一定條件下長期有效是符合公眾利益的。法律沒有理由絕對限制商標權的時間。可以說商標在本質上是可以長期壟斷的。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或技術,真正屬于知識的范疇。本來應該是人類社會共享的,不應該是一個人獨占的。因此,著作權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在各國法律中被絕對固定,使其成為有期限的權利,并規定有效期滿后不得續展或延長,以防止長期壟斷損害公共利益。
上一篇:商標注冊人
下一篇:商標權是一項民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