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商標注冊申請人
2022-05-24 15:30:05
商標注冊申請人是指為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商標注冊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局給予注冊后,成為原商標注冊人。我國《商標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選用、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其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因此,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是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服務項目的提供者。非從事商品或服務生產、經營、供應的單位和個人,如政府機關、公益團體、公務員等,都不允許也沒有必要使用商標,更談不上申請商標注冊。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要生產、制造、加工、分揀、配送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在其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商標的,都可以申請商標注冊。
所謂生產,是指利用生產工具創造各種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如煤炭、木材、糧食等的生產。
制造業是指利用生產工具將原材料變成可供使用或消費的物品的行為,如制造機械、電器等。
所謂加工,是指利用生產工具,通過勞動將半成品加工成成品的行為,如將水果制成罐頭,將布料加工成衣服等。
所謂分揀,是指將成品或零件進行挑選、分類,然后出售的行為,如將水果、蔬菜、中草藥按等級進行分揀。
分銷是指批發或零售商品的經營活動。
所謂提供服務,是指經營酒店、賓館等,通過提供勞務滿足消費者生活需求的一種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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