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退三申請怎么辦?
2025-01-06 22:36:47
商標局受理撤回申請后,將向被申請人發放《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被申請人應當在兩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前三年內使用該商標保護商品/服務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明存在正當的不使用理由。
使用證據包括:
1.近三年的商標宣傳材料(包括報紙、雜志、網絡、電視、廣播等媒體上的宣傳材料);以及傳單、手冊等。公司出品;公司宣傳或其他宣傳資料);
2.銷售發票、銷售合同、企業招牌、特許經營許可合同;
3.在過去的三年里
銷售范圍、銷售說明、銷售發票復印件、納稅申報證明等。
4.近三年廣告費用統計表(請加蓋公章),最好提供與廣告公司簽訂的合同復印件及相應費用的發票;
5.有關媒體對企業的報道、采訪等材料;
6.企業在參加各種展會、推介會時已公示商標使用證明,如展會照片、展會證明、付款發票等。
7.附有商標標準樣品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8.帶有企業商標標識的資質證書和榮譽證書:包括各種獎牌、獎狀、榮譽稱號等。
當然,這需要企業做好日常商標宣傳和使用的證據保存工作。所以商標不注冊就萬事大吉了。后續一定要做好商標監管維護工作,提醒企業將商標管理納入日常經營管理。
日常企業未能保存相關使用證據或者提供的使用資料不能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該怎么辦?
要取得商標注冊證,也可以重新申請(最好在三年期限內申請注冊)。雖然花費少,但是商標撤銷的風險保險多了。
此外,企業還需要真實、正確地使用商標,避免不符合商標法的不當使用。而且各種證據材料要在一定時間內保持一致,有實力的企業可以定期公證使用證據。
最后,商標撤回時,要及時與代理機構聯系,確保在規定期限內有序完成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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