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撤回怎么辦?
2022-03-30 17:03:49
被申請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以前使用過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明有正當理由在兩個月內不使用。
1.準備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
法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書上使用商標,或者在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中使用商標以標識商品來源的行為。”
1.使用主體:“使用”包括商標所有人自己使用和他人許可使用;
2.使用性質:商標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用途,即商標使用;
3.使用范圍:在中國大陸規定的三年內獲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注冊商標。
2.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材料
1.發票:發票作為經濟往來中的基本業務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是在商品購銷、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出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因此,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效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
2.合同(或協議):合同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證據和依據,因此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
3.廣告:廣告包括在廣播、電視、報紙和雜志等各種媒體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的廣告。廣告是企業宣傳其商標、商品和服務的重要方式。商標的標識多在廣告的顯著位置,是很好的證據材料。
4.包裝:包裝包括商品包裝、服務用品包裝或容器等。
5.產品檢驗報告:上級質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質量的產品檢驗報告,可以作為直接證據。
6.商標印刷的證明材料:商標印刷是商標使用的前提條件,所以商標印刷的證明材料也是商標使用的有力證據。
7.商標許可的證明材料:商標許可是商業活動中非常普遍的現象。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時,應當將許可合同向商標局備案。注冊許可合同的證明力最強,其次是未注冊許可合同和協議。但只有許可而沒有實際使用,不能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許可合同僅用于支持被許可方使用證據的真實性有效。
其他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材料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申報表等。但是,上述所有單一材料都不一定能夠完全證明一個商標的使用情況。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種證據材料相互驗證、相互關聯,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才能充分證明一個商標的使用情況。因此,商標注冊人在抗辯時應盡可能提供各種證據材料,確保證據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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