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什么好處?
2022-03-28 16:00:39
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權。但白與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天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先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根據上述規定,同樣的發明可以在同一天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這樣有什么好處?
1.確保申請人盡快獲得專利授權和專利證書。
我們知道,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需要實質審查,所以一般比發明專利申請更早授權。當申請人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時,一般實用新型申請會更早獲得專利授權,可以保證申請人盡快獲得專利證書,盡可能縮短獲得專利權的時間,以便申請人辦理項目交易、宣傳推廣、資質認證、侵權維權等事宜。
二,盡量延長申請人專利的保護時間,提高專利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我們知道,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是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20年。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先授權的,申請人已獲得10年的保護期。如果發明專利也獲得授權,申請人可以放棄之前的實用新型專利,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這樣同一項發明的保護期將延長至20年。
而且,由于發明專利經過實質審查,其穩定性和權威性較實用新型專利大大提高,可以有效保護申請人的發明成果。
三是可以達到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同時分別申請的目的,彌補了獨立申請的缺陷。
單獨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好處是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審查周期短,更早或更容易獲得授權,有利于配合申請人對認證、交易和宣傳的安排。缺點是實用新型專利穩定性差,容易無效,保護期短,因為沒有經過實質審查。
單獨申請發明專利的好處是一旦授權,專利穩定性更好,保護期更長。缺點是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審查相對嚴格,因此得不到專利授權的風險遠大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且申請周期長,具有很多不確定性,不利于企業安排專利利用。
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正好可以取兩者之長,避兩者之短,對申請人來說是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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