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標被無端惡意反對怎么辦?
2022-03-23 16:24:14
1.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并注明名稱、商品類別、初步批準文號、初步批準公告號及異議理由。
2.答辯通知:商標局收到異議及相關證據后,將異議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0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申請人逾期未答復的,視為放棄,不影響異議程序。
3.補正(可選流程):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后,如發現異議申請存在需要補正的問題,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發出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
4.做出異議決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作出是否核準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商標局準予注冊。
決定,頒發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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