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如何避免虛開發票的“雷區”?
2019-12-13 11:46:39
今天,萬事惠跟您探討下深圳企業如何避免虛開發票的“雷區”?僅供參考!
那么,什么是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是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系,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虛開行為應當包括有四種表現形式:
①他人虛開發票
②為自己虛開發票
③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
④介紹他人虛開發票
"虛開",又可以分為
①沒有實際貿易內容的前提下虛開發票。
②雖發生了實際貿易內容,但所開發票與實際發生的貿易數量或金額不相符等情況。
虛開發票后果很嚴重,從法律層面來看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NO.1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明確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上述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上述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NO.2 虛開普通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上述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企業如何避免取得虛開發票?
(一)交易真實發生
企業真實購進了商品或接受服務,而且供應商就是開票企業,不能是冒充開票企業名義的業務員或開票企業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可能面臨開票企業為空殼公司,甚至開票企業與冒充其名義的業務員之間可能惡意串通以隱瞞開票人與實際供應商不一致的風險。
(二)付款與交易一致
企業的貨物或服務流向、開票流向和資金流向均為買賣雙方,無第三方。為證明這一點,企業需要采用可靠的,可追溯資金流向、事后可取證的結算方式,如對公賬戶之間銀行電匯或轉賬票據,盡量避免用現金或現金支票結算。
(三)發票信息一致
企業購進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品名、數量、金額應當與發票記載一致,如發票記載內容與已訂立的書面合同不一致,應盡可能及時修改合同。如果同一批次購買貨物或服務種類較多,應當分別開具發票,或者取得開票方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打印的銷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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