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需要做香港律師公證?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的發展,香港與內地之間的往來日益頻繁,大量香港公司到中國大陸做投資,那么該如何判斷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否需要辦理律師公證呢?本文中,騰聯集團將為您介紹相關內容,一起看下去吧!
香港律師公證是由香港律師(也稱為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轉遞專用章的公證文書。依據中國大陸的關聯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規則,下列情況下需要由中國司法部托付評判人對有關文件、現實或行動進行公證:
1、香港公司預備在大陸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
2、香港公司董事會抉擇用于大陸時,須由中國司法部托付評判人進行公證;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權別人或大陸的律師業務所處置特定業務時,亦須公證;
4、預備與大陸居民締成婚姻;
5、請求內地親屬來港久居或來港接收工業;
6、收養內地孩童;
7、預備在大陸建立個體工商戶,請求核實”香港效勞供給者身份”及預備從事CEPA協議項下之其他事項時,需依照需求由中國司法部托付評判人進行公證;
8、承繼過程中觸及大陸產業時;
9、報考中國司法考試或其他資歷考試時;
10、觸及大陸的贈與、受贈事宜;
11、在大陸觸及訴訟,須提交有關香港的依據;
12、依據大陸有關行政部門的需求,須對某些文件、現實或行動公證的
辦理香港公司公證的注意事項?
1、公證的份數:根據自己的使用用途以及當地政府的需要,與相關部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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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證內容:公證的文書,需要體現的信息,是
3、公證的用途:每個地方和國家政策不同,需要去和使用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