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2020-07-21 09:24:26
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注意:這項減免三個附加稅費的優惠政策不僅僅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也同樣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企業。
2: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銀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年所得不超50萬元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4: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5: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二條規定: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從以上的相關解答。可以看出:國家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力度最大,在企業需繳納的三大稅種方面都有具體的減免規定。同時規定了金融機構、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物流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此外,對退役軍人、失業人員和應屆大學生等特定人群的就業和自主創業也有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