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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標是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務。(2)商標是區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從而便于消費者識別。(3)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志。(4)商標具有獨占性。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5)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注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6)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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