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審查中對證據是有要求的,不是隨便什么證據都可以。?首先,證據要能證明商標確實進行了使用,這種使用首先應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即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同時也應是商業活動中的使用。?其次,商標在使用中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載明的標樣、商品范圍等使用,任意更改商標標志,或超出商品使用范圍都不是撤三審查中認可的商標使用。?最主要的:商標撤三審查中提交的證據應當是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提供不了原件和經公證復印件的,所提供的證據應當能夠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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