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對吊銷不服的,可以在處罰決定做出的3天內,書面要求聽證,也可以向上一級工商管理部門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決定的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公司應當解散。公司股東應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清理債權債務,在清算期間,由清算組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詳細可與我咨詢,肖小姐1382374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