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構成要素不同。企業名稱一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部分構成。(2)功能不同。服務商標僅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企業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一般只有一個。(3)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務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所禁用的條款,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經注冊就可使用,只是沒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則必須經國家指定的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才能使用。(4)專用權范圍不同。服務商標一經核準注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僅在規定的區域內享有專用權。(5)表現形式不同。服務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6)適用法律不同。各國規范企業名稱的法律有很大差異,商標則是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范。(7)商標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也不允許他人使用。
添加新評論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