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應辦理哪些手續
專利許可應當辦理的手續如下:
1、被許可方應當與許可方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
2、按照約定向許可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3、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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