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商標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我國商標權指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權的內容包括:使用權: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權利。禁止權:商標權利人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使用權與禁止權是商標權的兩個方面,兩者的區別在于效力范圍的不同:使用權涉及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即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即對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使用權受到兩方面限制:1、只限于商標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類似商品。2、只限于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文字、圖形,而不能超出核準范圍使用近似的文字、圖形。禁止權效力涉及: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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